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0   作者:    浏览次数:

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8〕41)精神,按照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工作部署,现就学校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各党支部要突出重点学习内容,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把王继才同志先进事迹作为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学习内容,会前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收看江苏先锋网视频《孤岛32年》。通过深化学习,使每名党员深刻认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五、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六、相关工作要求。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统筹安排,做好以下工作:

1.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上级要求,严格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扎实做好集中学习、谈心谈话、查摆问题、组织评定、整改落实等规定动作,切实保证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质量。

2.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党员群体的具体特点,加强统筹安排,细化工作举措,精心组织推进。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在做好“苏州智慧党建”信息平台活动记实的基础上,减少不必要的台账、报表、材料。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3.严格核查比对问题党员。支委会要对核查比对出的问题党员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取证,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并征求组织部意见,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相关材料经学校二级党组织预审,方可进入支部大会环节。问题党员情况凡经调查核实的,民主评议直接定格为不合格。

4.注重积分考核结果运用。学校各党支部要按照《党员手册》中“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量化规定”的要求对党员全年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先锋实践和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年度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要求,对民主评议结果为“不合格” 的党员,按规定稳妥做好组织处置。评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5.按照规范程序开展工作。各党支部要有步骤、分环节地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个人年度总结、积分考核情况、自评格次、年度评议格次等要填入《党员手册》。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9年3月10前完成,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将有关情况,民主评议党员评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填写的登记表(附件1),及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附件: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附件

中共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